支持新上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作者: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6-05-11 10:03:19 查看次数:4257 次

 

(一)申报条件
对城区(含开发区)企业符合《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国家鼓励类投资、本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和投资协议或项目备案(核准)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达到5000万元,建成投产的新上重大工业项目。
(二)申报材料
1.《黄石市新上重大工业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核准)证(文件)、规划、环评、能评等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购置设备和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项目投资资金证明材料)。
(三)支持标准
已获得中央和省级专项支持的工业项目,中央、省级有配套要求的按要求支持;其他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额度不高于2%进行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终端产品类项目按不高于5%进行补助,单体项目补助总额最高500万元。

 

附件:黄石市新上重大工业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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