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现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作者: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6-05-11 10:05:39 查看次数:4001 次

 

(一)申报条件
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达到500万元,已竣工投产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材料
1.《黄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核准)证(文件)、规划、环评、能评等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竣工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购置设备和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项目投资资金证明材料)。
(三)支持标准
产品升级换代或智能化改造项目按不高于设备投资额的15%进行补助,其他项目按不高于设备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附件:2016年度黄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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