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

作者: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6-05-11 10:08:23 查看次数:4438 次

 

(一)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等国家级重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或获得湖北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等省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或我市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材料
1.《黄石市国家、省级创新项目配套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或《黄石市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等国家级重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下达文件(复印件),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专项等省级创新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复印件),企业研发生产首台(套)先进制造装备等市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资金拨款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或市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技术研发投入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等国家级重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
对获得湖北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等省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省实际到位经费的8%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
对我市企业研发生产首台(套)先进制造装备等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附件:黄石市国家、省级创新项目配套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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