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进规

作者: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6-05-11 10:16:44 查看次数:5758 次

 

1.申报条件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当年投产新进规企业,符合《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国家鼓励类投资、本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和投资协议或项目备案(核准)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2000-5000万元(含20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黄石市新上规模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统计部门出具的进规企业确认函;
(4)项目备案(核准)证(文件)、规划、环评、能评等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购置设备和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项目投资资金证明材料)。
没有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进规企业只提交前三项资料。
3.支持标准
进规企业奖励3万元。
当年投产的新进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额度不高于2%进行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终端产品类项目按不高于5%进行补助,单体项目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附件:黄石市新上规模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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