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作者: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6-05-11 10:19:56 查看次数:5663 次

 

(一)申报条件
对上一年度已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终端产品类的工业企业,要求其上一年度产值增速为15%以上,且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过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
(二)申报材料
1.《黄石市工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上一年度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减明细表(帐),以及新增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凭证、利息清单等(复印件);
4.前年末企业贷款余额银行证明材料(由审核机构向银行查询);
5.经统计部门审核的上一年度企业生产报表;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支持标准
对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上一年度)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企业最长一年期最高100万元的贴息。

 

附件:黄石市工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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