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规划局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发布日期:2019-01-30 查看次数:33825 次

 

黄石市规划局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我局以目标为导向、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扎实推进规划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现提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精简审批事项。对于不增加现状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外轮廓线、不变更建筑使用性质的内部改造工程以及店招改造,免予规划审批。对于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上的工业改扩建项目,符合园区(厂区)规划的,改审批制为备案制。在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试行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后期设计方案免予审查。

二、优化审批环节。环境、安全等评价事项(涉危涉化项目除外)不作为规划选址、用地审批前置条件,工程规划许可前完成即可。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针对不同类型的工业项目,实行差异化容积率管控,特殊行业项目经方案论证后可将容积率要求控制在1.0以下。

三、完善审批体系。探索建设全市“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整合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各类空间性规划信息,形成全市空间规划一张蓝图,为项目论证生成提供平台支撑、为在线审批提供功能支撑、为项目建设提供信息支撑。

四、全程服务常态化。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家面对面恳谈会,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局党组成员领衔包保,高位协调,务求相关意见建议落实落地。依托局工业项目审批办公室,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力量,组建民营企业生产类项目规划服务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推行保姆式服务,每个项目明确一名项目保姆,主动、全程、及时跟踪民营企业项目办理情况,为企业服好务,让企业少跑路。

五、项目服务均等化。改革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出具现有模式,由规划局以政府统一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规划条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革设计方案审查部门意见征询方式,需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由规划部门统一征询意见,限时办理。建立发布全市规划管理一张图公众版,定期更新全市各类规划编制成果信息,及时发布各类规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划管理技术标准、规范等,方便民营企业及办事群众及时了解规划相关工作动态,为民营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投资决策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六、支持民营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对于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商业用房改建为众创空间的,免予规划许可;对于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工业厂房、库房等改建为众创空间的,改审批制为备案制。对于企业利用老城区内的自有闲置厂房、仓库、办公等非住宅进行改建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发文单位】:黄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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