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石市委 黄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2-01 查看次数:37575 次

 

中共黄石市委  黄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的意见

黄发〔2018〕10号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5号)和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立适应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区域创新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第一动力,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调结构、换动能、转方式、促协调,以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为抓手,以实现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三链融合的产业创新为主攻方向,坚持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工业创新、服务业创新,通过全产业链、全要素、全地域创新,汇集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发展新动能,厚植发展新优势,努力把黄石建成长江中游同类城市最具创新活力之城。  

     (二)发展目标

2020年,成功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区域创新服务体系基本健全,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8%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50家,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达到80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件,形成3—5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2025年,建成长江中游同类城市最具创新活力之城。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国乃至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800家,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突破100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件,形成2—3个千亿级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集群创新

 1.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围绕产业提升价值链、产品迈向中高端,重点实施技术、产品、模式创新,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百企技改工程,支持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铝型材、建材、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医药化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对标行业标杆,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实现质量和效益双提升,加速融入全球产业链高端和价值链核心。大力推进“名品、名牌、名企、名园”创建,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设立“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引导企业采用“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的新模式,建设一批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实现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县(市、区)、开发区〕

2.做大做强新兴产业。以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延长产业链条、坚持高质量招商为抓手,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大力发展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新经济,培育经济增长新引擎。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支持我市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企业,通过产业链协作配套,向集群化、高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紧盯国际国内前沿技术和发展方向,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靶向招商,增强新兴产业发展后劲。加强统筹谋划和开放合作,充分发挥临空临港优势,加快发展临空临港产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委(招商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县(市、区)、开发区、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

3.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实施“互联网+服务业”行动,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商贸服务、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基于互联网的现代服务业。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服务业与农业、服务业内部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共享经济、平台经济、会展经济、数字经济等新模式,培育服务业发展新业态新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委(招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旅发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新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县(市、区)、开发区〕

4.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示范应用,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新模式,大力发展体验农业、创意农业、智慧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循环农业等新业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每年定向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大力推进农村科技创新。〔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委(招商局)、市旅发委、市科技局、市水利水产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县(市、区)、开发区〕

(二)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1.打造一流科技园区。支持高新区、开发区、园区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打造区域创新示范引领高地。支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三大产业,建成全国创新发展示范区。支持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强顶层设计,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着力打造新旧动能转换的先行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区、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区、高新技术人才的聚集区、开放融合发展的示范区。支持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发展现代物流、新材料、食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打造临港产业基地。加快建设黄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打造鄂东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大冶市、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省级开发区〕

2.规划建设黄石科创中心。按照“应用研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产业示范”的战略定位,通过政产学研结合、校地合作、协同创新、市场化运作等方式,主动对接武汉及省外科教资源,在大冶湖核心区规划建设汇集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人才公寓、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等的黄石科创中心,着力打造中部地区有影响力的区域性科创中心。(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市经信委、市人社局、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市众邦公司、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3.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智能物流输送装备及工业机器人、铜加工产业技术研究院、湖理环保节能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壮大,加快推进黄石赛宝工业技术研究院、模具产业技术研究院筹建,围绕换热器、食品饮料、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谋划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逐步实现全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技术研究院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县(市、区)、开发区〕

4.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技术创新水平,自建或者联合高校院所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研发机构,实现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支持企业牵头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新引进的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实现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县(市、区)、开发区〕

5.打造“双创”升级版。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双创”载体提档升级、错位发展,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转型,实现孵化服务由“企业集聚”向“产业培育”转变,打造国内外知名的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县(市、区)、开发区引导社会力量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各类特色创新创业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县(市、区)、开发区〕

      (三)培育创新型企业群体

1.扶持创新型龙头企业。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在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中,择优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具有行业标杆作用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企业在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育、知识产权创造及保护、质量标准体系建立等方面进行创新,重点打造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支撑带动作用和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县(市、区)、开发区〕

2.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开展精准服务,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研发创新,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重点引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具有领先地位的龙头高新技术企业。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承接各类科技计划,加强技术研发和发明创造。(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细分行业冠军培育工程”,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估机制,从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标准建设、品牌创建、企业管理等方面完善政策扶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拓展国内外市场,争创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县(市、区)、开发区〕

      (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完善科技投入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引导创新资源向实体经济发展一线聚集。建立财政科技投入保障机制。结合产业发展现状和需求,明确财政科技投入方向和重点,优化投入结构。完善创新投入财政经费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开发区〕

2.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或者科技贷款专营机构,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和风险控制,开展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质押试点等新模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加强与武汉市“投贷联动”试点银行合作,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将黄石列入其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公司、县(市、区)、开发区〕

3.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改革应用型科研项目和经费分配模式,在经费分配上向产学研结合项目倾斜,在考核评价上以产业化为导向,促进人才走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健全创新人才合理流动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双向流动。加快培养一批科技企业家,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动企事业单位创新团队负责人和高端人才年薪制。加大成果处置、收益分配、股权激励等政策落实力度,增强科技人才的持久创造动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鄂东职教集团、县(市、区)、开发区〕

     (五)创新人才支撑

1.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全方位升级“东楚英才计划”,加大招才引智力度,依托产业链打造人才链,围绕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充分发挥重要计划牵引、重大项目带动、重点资金配套等引才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柔性引才,更精准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科协、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招商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鄂东职教集团、县(市、区)、开发区〕

2.大力培育技能人才。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立健全不同层次的技能人才比武竞赛体系,选拔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推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引导重点用工企业与市内外职业院校联合开办冠名班、中高级技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等,实现产业工人订单式培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责任单位: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鄂东职教集团、县(市、区)、开发区〕

3.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将人才住房保障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高品质人才公寓。建立人才创新创业服务超市,提供人才落户、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证照办理、税务经办、项目申报、专利代理、创业孵化、投资融资等方面的高效便捷服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职称评审、社保优待、医疗保健、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全方位服务。〔牵头单位:市房产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县(市、区)、开发区〕

     (六)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设立创投基金。由政府出资成立黄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集团,作为政府一级投资平台,设立10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成果转化基金、专利运营基金等各专项基金,全方位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公司,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县(市、区)、开发区〕

2.大力发展科技信贷。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科技信贷创新,建立5000万元的市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构建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信用贷款等多种形式的科技信贷产品。对获得融资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科技贷款贴息。〔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公司,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县(市、区)、开发区〕

3.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加大拟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健全后备企业库,完善全程跟踪服务机制,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加大挂牌上市企业奖励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县(市、区)、开发区〕

      (七)构建良好创新生态

1.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加快中科院育成中心黄石中心、浙江大学黄石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推动在黄院校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黄就地转化。建立区域性技术交易市场。分专题、分领域组织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加强产业、科技部门对接,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鄂东职教集团)

2.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深入开展企业专利“扫零”工程和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推动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组织优秀专利项目参加专利技术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专利技术转化交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专利预警和侵权快速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鄂东职教集团)

3.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坚持引进与培育并举,吸引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黄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民营企业创办科技服务机构,重点发展科技金融、工程技术、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评估、检验检测等服务业。鼓励专业水平高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牵头组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专业化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招商局)、县(市、区)、开发区〕

      (八)推进开放协同创新

1.积极对接武汉创新资源。加强与武汉市产业园区、企业总部、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采取一区多园、总部—孵化基地、创新链合作等模式在黄建设一批人才密集、要素聚集、成果富集的创新型园区,承接创新资源溢出效应。支持我市特色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与武汉高校、科研院所在黄或者在武汉共建研发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招商局)、县(市、区)、开发区〕

2.加强国际产业创新合作。引导我市钢铁、有色、建材等优势产业开拓国际市场,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物流链,支持优势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创业投资,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基地,依托互联网开展网络协同、增值服务创新等,推动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合作研发、联合设计等高端环节延伸。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综合性大学、科研院所等来黄设立分支机构、研发机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招商局)、县(市、区)、开发区〕

      (九)强化科技惠民

1.激发文化创新活力。深挖黄石矿冶文化底蕴,依托华新旧址文化创意产业园、东钢工业旧址文化产业园、青铜文化产业园等平台打造特色文创园。以国乒基地为依托,组建国际乒乓学校,大力发展国乒产业,建设国乒名城。大力推进殷祖古建、大冶木雕、石雕、铜雕、阳新布贴、大冶刺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进程,支持太子豆腐、金柯辣椒、黄石港饼等具有黄石地域特色的特产做大做强,精心打造“民俗文化”品牌,增强城市的文化软实力。〔牵头单位:市文新广局、市商务委(招商局)、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市国资公司、县(市、区)、开发区〕

2.强化民生科技支撑。加快推进“智慧黄石”建设,围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社会管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灾减灾、智能交通、智慧消防等热点、难点问题,集成应用先进技术,实施一批惠民示范工程,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信用黄石”建设,探索创新“信易批” “信易贷”“信易行”“信易游”等信用惠民便企产品。〔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等,县(市、区)、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任主任的黄石市创新促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创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开发区〕

(二)强化政策支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设立8000万元的创新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出台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全要素保障机制,形成推进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市、区)、开发区〕

(三)健全考核体系。将重点科技创新指标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强化科技创新任务落实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市、区)、开发区〕

(四)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科技系统干部队伍理论和业务培训,提高领导和推动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的能力,培养一批能够把党和国家科技政策贯彻落实好的组织型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开发区〕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创新创业政策宣传力度,每两年通报表扬一批创新企业、创新平台、创新市民等,努力营造崇尚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关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黄石日报传媒集团、黄石广播电视台、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文新广局)

【发文单位】:黄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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