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6-26 查看次数:12417 次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黄发〔2015〕7号)精神,为进一步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新上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对城区企业(含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5000万元以上(含 5000万),符合《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鼓励类投资,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款)的 2%—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二、支持现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对现有企业利用各种资金投入符合我市《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产业发展规划,且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已竣工投产的或实际投资进度达到 70%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购置先进设备投资额的 10%—15%给予最高 300万元补助。

  三、支持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发展

  对已纳入市级以上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壮大、产业链延伸和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行业改造达标和资质文号取得、工业设计或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等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四、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

  对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等国家级重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 10%给予最高 20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对获得湖北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等省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省实际到位经费的8%给予最高 10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对我市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 100万元补助。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 100亿元台阶,再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50万元、10万元奖励。以企业上年度上缴税金地方留成数额为基数,年新增上缴税金地方留成每净增 500万元,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20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 100万元。对已列入我市规模企业培育计划,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中小企业,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积极参加国家工信部、国家级行业协会和省政府重要展会的工业企业,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单次展会补助最高 5万元。

  七、支持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 8个百分点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 50%,给予企业最长一年期、最高 100万元的贴息。

  八、支持互联网+应用

  对由非政府资金建设且已投入运营,有较高推广价值和较好商业发展前景、能够形成一定的行业应用示范引领作用的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等下一代互联网应用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 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 100万元。

  九、支持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对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中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类、生产装备智能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类、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类、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类、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类、促进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等具有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 1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的企业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现达标的企业给予 20万元一次性奖励;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 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生产性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工业集中发展区引进、建设服务于工业企业的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金融保险创新、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平台,对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生产性服务平台按年度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15%给予最高 80万元的补助。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服务设施购置等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创新创业服务券补贴。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万元。

  十一、支持工业行业协(商)会发展

  对当年积极开展活动、且对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行业协(商)会,给予 5—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组织承办、参加全国、区域性行业交流、黄石名优产品展销、供需对接、产业合作等活动的工业行业协(商)会,按照会议规模和实际效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十二、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要根据本意见执行情况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调整市级财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规模;市经信委要围绕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突出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产业,制定本意见的年度实施计划和办法,并对当年度申报项目进行竞争性评选。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黄石市财政局要抓紧研究,联合出台实施细则,对政策执行情况每年进行绩效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结合自身实际,设立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制定出台相应政策。市本级其他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政策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文单位】:黄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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