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解读

发布日期:2014-09-15 查看次数:15595 次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二十二条,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监督保障等进行了规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 

  市工商局局长姜健表示,《规定》的公布施行将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共治,提高执法透明度、规范度和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规定》主要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范围、原则、内容、程序、监督保障等进行了规定。 

  一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范围是什么? 

  《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规定了两种行政处罚公示途径: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或通过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进行公示。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二问:公示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是规定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同时明确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二是针对行政处罚决定改变的情形,《规定》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原因被变更、被撤销或者被确认违法等被改变情形的,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以醒目方式进行标注,标注内容包括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的作出机关、内容、作出日期等相关信息。三是规定公示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 

  三问:市场主体在公示时有什么义务与权力? 

  《规定》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将被公示,保障其知情权。 

  四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什么义务? 

  《规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其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更正。明确对公示满5年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不再公示。 

  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规定》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来源:黄石日报]

【发文单位】:黄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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