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11-01 查看次数:16471 次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
黄政办发〔2016〕55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我市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企业税费成本
(一)全面推行“营改增”改革。通过加强国税、地税配合,数据信息全面共享,逐户进行纳税人户籍核查和信息补录,实现国地税深度合作,确保我市营改增工作顺利推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严格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对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进一步削减规费收入。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取消涉企收费(基金)政策,认真执行市出台的减免涉企收费政策,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堤防维护费等;免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加快发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服务。支持企业资产顺位抵押、不动产抵押、无形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动融资。积极推动助保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及甘霖贷、续贷保、设立循环资金池等金融创新。积极推进金融服务网格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黄石中支、市经信委、市国资公司、市担保集团)
(五)降低银行贷款利率。鼓励、指导各银行业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设定企业贷款利率,对工业企业新增贷款(含续贷)原则上实行同期基准利率,确需上浮的,一般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50%。严禁在存贷款利率以外附加条件、支付费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黄石中支、市银监局)
(六)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要本着以支定收、保本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担保费率,年综合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5%,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的综合担保费率要控制在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内。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不收取企业客户保证金,确需收取的,确保企业在还贷解保时能够退还,降低企业财务风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担保集团)
(七)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落实资本市场奖励政策,主板分阶段奖励200万,新三板前30名分阶段奖励80万元,四板前50名分阶段奖励40万元。成立上市挂牌工作专班,组建上市后备企业库,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全程跟踪,全程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
(八)严格落实信贷政策。加强对银行“三不”检查,保证银行对有潜力、有市场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严格落实“七不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实行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银监局、人民银行黄石中支、市担保集团)
三、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九)落实社保降费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可按规定暂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落实减费和补贴政策。免费为入职大中专毕业生进行档案托管;免费为骨干企业提供现场招聘和进高校招聘;为企业新入职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发放培训补贴;为符合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提供稳岗补贴;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和房租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
四、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十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增加电力直接交易的企业数量和交易电量。严格落实国家、省电价调整政策,降低大工业电价2分/千瓦时以上,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4分/千瓦时。落实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相关政策,为企业办理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变更手续提供便利。免收用电间隔费,为新装或增容客户无偿提供变电站出线间隔;免收电力客户委托检定(临时申请校验)的贸易结算电能表的检定费等。(责任单位:国网黄石供电公司)
(十二)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按照省物价局统一工作部署,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十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湖北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黄石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中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积极推进工业用地以租赁、先租后让、短期出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鼓励企业高效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库等设施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非盈利性养老服务项目在5年内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
五、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十四)严格落实通行费减免政策。全面落实“绿色通道”等减免通行费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减免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市交运集团、市交投集团)
(十五)加快物流产业发展。在全市现代服务业引导基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现代物流及航运服务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国内外一流物流企业落户黄石。积极探索“互联网+物流”发展模式,推动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服务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委)
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深化中介服务改革,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涉企收费,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款、加入社团、指定服务等,加大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案件查处。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档案互认、同步网上联合审批。加快行业联合审批标准建设,强化联审机制,完善容缺受理制度,探索证照办理绿色通道机制,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
(十七)加大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力度。坚持“以兼并重组为主,破产清算为辅”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等方式,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转让,免征或不征收契税,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房产局)
(十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公司)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十九)积极整合财政资金。设立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2000万元,企业职工培训专项资金2000万元,人才专项资金6000万元,科技研发专项资金2500万元,创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扶持企业发展。设立企业调度资金和应急循环资金,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和融资难问题。安排1.46亿元企业生产调度资金,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市级财政安排2亿元,共建立6亿元循环资金池,用于解决企业续贷“过桥”问题。安排金融专项奖励资金1000万元,奖励金融行业创新发展。筹措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000万元,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才办、市国资公司、市担保集团)
(二十)支持大众创新创业。自主创业、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每人10万元,合伙经营的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贴息;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财政按规定给予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择优给予每家企业2万元的科技创业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科技局、市担保集团)
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充分认识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研究出台本地区、本部门降低企业成本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要结合“双千”工作,抓好协调督办落实。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项涉企、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形成降低企业成本的合力,营造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发文单位】:黄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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