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金融业服务项目攻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八条意见

发布日期:2017-01-01 查看次数:15853 次

黄石金融业服务项目攻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八条意见
黄政办函〔2017〕2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项目攻坚行动的意见》(黄发〔2017〕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作用,结合黄石金融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引进、组建金融机构
(一)引进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力争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九州证券、紫金财产保险公司、安邦人寿保险公司、长江人寿保险公司等机构来黄设立分支机构,争取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升格为市级分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黄石银监分局、黄石港区政府、西塞山区政府、下陆区政府、市保险协会)
(二)组建招商金融中心。推广建设银行黄石分行招商金融中心模式,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各国有商业银行分别成立招商金融中心,为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提供固定资产融资及后续融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黄石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组建融资租赁公司。以市担保集团为主体,吸收我市大型设备制造业企业为股东,共同组建融资租赁公司。引进融资租赁机构来黄设立分支机构或驻点办公。支持中小企业、现代物流企业利用土地、厂房、设备等各类重资产,开展直接融资租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委、市担保集团)
二、组建金融控股集团
以市担保集团“一主五辅”为依托,通过整合政府金融服务资源、划入国有平台公司金融等相关资产,并购、盘活不良金融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政府调控地方金融能力,组建金融控股集团。以金融控股集团为平台,改善金融资产质量,组合投资、小贷、担保、租赁、应急循环等多种融资方式,协调联动,打通资金流入实体经济通道。远期规划为,通过做大做强,发展为拥有或参股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产业投资基金、保险公司、金融超市、金融资产交易所、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期货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门类齐全、风控严密、治理完善、效益显著的金融控股集团。(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担保集团、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黄石银监分局、市国资公司)
三、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一)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加快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辅导力度,充分利用证监会支持国家级贫困县“IPO扶贫”政策,发挥大冶市百强县(市)优势,力争2017年1家企业进入辅导期,新增3家湖北省“金种子”企业。全市实现新增4家“新三板”企业、60-80家四板挂牌企业。(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石新港物流园区管委会)
(二)支持主板企业扩大再融资。推进上市公司重组扩张,协调上市企业通过增发、发债、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加大融资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上市公司、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黄石银监分局)
(三)发行债券。积极引导投融资公司、企业发行市政债、企业债、绿色债、专项债等,继续扩大债券规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各投融资公司、各上市挂牌企业)
四、深化金融改革创新
(一)发展绿色金融。立足我市实际,以环境保护、生态治理、工矿复垦、长江保护、企业转型升级为信贷投放重点,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力争我市成为全省首个绿色金融综合试验区,2017年绿色金融信贷规模达75亿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黄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发展科技金融。以汉口银行、市科技局为依托,以科技型、双创型企业为信贷投放重点,通过科技担保、科技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实现科技型企业投贷联动,力争2017年科技金融信贷规模达50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黄石银监分局、汉口银行)
(三)探索发展港口金融。依托新港建设,建设物流金融信息平台,开发仓单质押、保税融通等金融产品,做大港口产业链金融,推动港口金融发展,服务新港多式联运,力争2017年正式启动。(责任单位:市交运局、黄石新港物流园区管委会、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市城发集团)
(四)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企业风险分担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力争信贷规模达2亿元,覆盖100户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黄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保险协会)
(五)发展壮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平台。以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平台为依托,做大做实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应收账款质押及供应链金融,力争2017年达到100亿,带动中小企业融资。(责任单位: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黄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上市公司、各大中型企业)
(六)推广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市级投融资平台利用旅游、公交、自来水、天然气等优质且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资源,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责任单位:各投融资公司、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黄石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深入推进助保贷、“过桥”、纳税信用贷业务。为企业增信,实现政府、企业、银行多方共赢。市经信委与相关银行共同建立中小企业库,全市各级财政共调度2亿元风险补偿资金,银行按补偿资金5-10倍放大贷款支持库内企业发展,单笔不超1000万元;充分发挥市国资公司6亿元应急循环资金池作用,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及续贷规模,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化税银互动合作,推广纳税信用贷业务,用企业纳税“信用”换贷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公司、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银行金融机构)
(八)深入推进大冶市“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村开发性合作金融试点工作。整合农村“三农”产权资源、实施利息补贴,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发挥农业保险作用,推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村合作金融深入开展,力争2017年新增信贷规模达4亿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黄石银监分局、大冶市政府)
(九)创新金融精准扶贫模式。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加大贫困地区涉农、涉小再贷款力度,力争增幅10%。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资金投放力度,力争规模逐年稳步增长。推广阳新县小额扶贫信贷产品,力争规模达3亿元。推广农商行“精准扶贫贷款”、泰隆银行“产业链贷”、国开村镇银行“创业富民贷”等金融信贷产品,拓宽贫困地区“三农”、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黄石银监分局、市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阳新县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引导建立各类基金
(一)争取国家开发银行长江经济带绿色项目发展基金。积极编制、申报项目,争取国家开发银行长江经济带绿色项目发展基金,促进长江大保护,推进沿江产业大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公司、市城发集团)
(二)发起设立城市发展基金。以市城发集团等投融资公司为依托,引进社会资本,组建城建等城市发展基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投融资公司、市交运局、市建委)
(三)发展天使基金、创投基金。积极引进风投、创投机构,发起设立天使基金、创投基金,支持成长型、科技型、“双创”型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公司)
(四)发展产业基金。做大做实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现代物流等各类产业基金,加大基金投放力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国资公司、市经信委、市交运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探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组织黄石8家上市公司,推广“上市公司+政府+PE”模式,探索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源,助推企业通过并购实现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国资公司、市政府金融办、各上市公司)
六、发挥聚核效应,建设金融功能区
统筹推进各类金融与泛金融机构、各类要素市场集聚,形成金融功能区。以万达综合体、中商摩尔城综合体为物理中心,汇集小贷公司、典当行、民间担保公司、民间投融资公司等机构,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形成金融聚核效应。筹划建设金融中心。完善中介机构服务,积极引进风投创投、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等机构,为金融业拓展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大冶市、下陆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黄石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保险协会)
七、完善金融机构考核
修订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办法,重点考核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严格用于公共性资金存款招投标,充分发挥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公积金中心、市保险协会)
八、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加大信用体系创建。加大信用乡镇、社区、企业及信用市州创建力度,确保连续13年获得“金融信用市州”称号。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信息资源,确保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线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发展普惠金融。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络,进社区、进村镇,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黄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综治办、各金融机构)
(三)严守金融信用风险。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不良贷款核销力度,严厉打击企业恶意逃废债务行为,降低金融机构风险。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黄石市中心支行、黄石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单位】:黄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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