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平台建设及能力提升

作者: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6-05-11 10:26:50 查看次数:6143 次

 

1.申报条件
引进、建设或通过“主辅分离”新成立服务于工业企业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生产性服务平台,在创业服务、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金融保险创新、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提升。综合性服务平台、生产性服务平台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及提供服务相应的条件和设施。
2.申报材料
(1)《黄石市服务平台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服务平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分析(可行性)报告(包括平台定位、自身建设发展情况,为我市工业企业服务情况,平台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4)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购置设备和提升服务能力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项目投资资金证明材料)。
3.支持标准
新建设平台按近两年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补助,最高80万元。实施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服务设施购置等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入额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附件:黄石市服务平台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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