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作者: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6-05-11 10:32:31 查看次数:6149 次

 

(一)“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1.申报条件
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中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类、生产装备智能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类、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类、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类、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类、促进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等具有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黄石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报告书(含项目实施方案、投资和应用推广情况,项目对企业发展方向的影响等);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
3.支持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
1.申报条件
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达标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和认定服务机构。
2.申报材料
(1)《黄石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资金申请表》;
(2)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达标企业、咨询服务机构与认定服务机构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支持标准
对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现达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附件:“两化”融合专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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